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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相关事项时需要陈述,如是否有保险,保额多少,以及是否有垫付等等。如果不陈诉视为放弃,比如说有垫付对方说没有,法院就不管该部分视为没有...
请参考以下内容: 严格来说,刑事案件中的“最后陈述”是刑事被告人的事情,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是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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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原告讲自己的诉求及事实理由,就是讲下为什么离婚,财产小孩这些怎么分,为什么这样分。然后被告答辩,就是讲下同不同意离婚,如果不同意,说下理由。接着就原告举证,你讲了理由,就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然后被告质证,就是对这些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认不认可,接着被告举证,原告质证。再接着法庭调查,法官会问一些问题,由原被告回答,最后还问下有没有补充。就这样。不过在开庭前会先调解。
1、提交事故认定书,证明交通事故的存在; 2、你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你的诉讼请求中的赔偿数额; 3、你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原件,否则无法证明证据的真实性。
关于交通肇事开庭怎么说的回答见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的,审判长可以制止。陈述内容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最后陈述本质上仍是被告人的自辩,是辩护权的一部分。但同一般意义上的辩护权相比,最后陈述权有着独特之处:一是最后陈述的主体仅是被告人,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辩护人代为行使;二是只有被告人一人在法官主持下进行陈述,不存在控方的辩驳,被告的意见可得以充分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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