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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而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应当作出裁定撤销婚姻关系的决定

2022-01-20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这里的胁迫,指的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的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如果选择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的,婚姻登记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并对其因受胁迫的情形进行审查,经查明属实的,并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就应当撤销其婚姻关系,并宣告结婚证作废。如果向其法院提出撤销其婚姻的请求的,同样会审查相关情况是否属实,经查属实的,即作出撤销婚姻的判决,但是无论采取上述哪种情况,只能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说未提出的,婚后也没有建立夫妻感情的,只能走离婚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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