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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拆迁的双方是征收方(即市县一级政府),被征收人(产权所有人)。如果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即被拆迁人关于补偿已经达成协议。补偿落实到位后,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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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程序具体如下:第一步: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判决和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人移送执行人执行。对依法成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要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有效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件确实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执行,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益相关人员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不服裁定的,可在裁定投递日起10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事件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天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该目标的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的执行人收到执行申请书,或者提交执行书,必须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指定期间履行,过期不履行的,必须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隐瞒的可能性,转移财产的,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时,执行人员必须出示证明书。执行完毕后,必须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字和盖章。执行法院通过查询、冻结、计划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扣押、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的检查、扣押、拍卖、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的被申请执行人隐藏的财产的被申请执行人强制提交法律文件指定提交的财产和文件等措施。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申请强制执行后,由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或者由区、县房地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执行裁决方案。被拆迁当事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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