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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质押担保有一定的担保期限。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期限的,按其约定的期限进行担保,但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
可以设立再担保的主担保仅限于保证、抵押和质押,再担保的方式有保证再担保、抵押再担保和质押再担保三种。 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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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有期限。股票质押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得转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查办理。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1.无效。股权质押合同未到工商局登记备案的,质权未设立。 2.质权未设立,实则就是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或者说股权质押合同的目的不能达到了,质押权人不能对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有期限。股票质押贷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得转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查办理。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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