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号,公民身份号码。被上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号,公民身份号码。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
原告:名称: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上诉人:杨xx,男,汉族,19xx年7月xx生,住郑州市xx区xx街xx号xx号楼xx号。 被上诉人:中国建XX行股份有限公司xx郑花路支行,住所地:xx市郑花路10号。 代表人:杨xx 原审被告:周xx,女,汉族,19xx年12月xx日生,住郑州市xx区xx里xx号附7号。 原审被告:河南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x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马xx 原审被告:河南xx集团xx汽车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x路89号。 法定代表人:张xx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xx区人民法院(2006)x民初字第1076号民事裁定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裁定。 2、依法裁定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没有管辖权,应依法移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或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 3、诉讼费裁定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汽车借款合同以及被上诉人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均经过郑州市公证处依法公正,借据公证书和汽车消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的公证书均对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被上诉人可以本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审理。该公证书并没有公证如发生纠纷应在被上诉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我们知道,合同约定的内容如与公正的内容不一致的,应该以公正书的内容为准,公证书上对发生纠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理。就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而本案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显然违背了公证书对管辖的公正,因此,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金水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是错误的。故上诉人特依法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裁定本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移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或者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年**月**日
被告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女,19**年**月生,汉族,住**********,电话:***********. 上诉人(原审被告):任**,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上诉人对山东省**市人民法院(2011)市中民重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一、撤销原判决,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判决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 事实和理由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原判决认定“王**与被告张**达成的口头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是错误的。 1、原判决偷换概念将购楼房押金款认定为购房款。 押金款只是买卖双方打算成立买卖房屋的一种意向,双方还需进一步磋商对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后,房屋买卖协议才能成立生效。一审法院在没有证据证明双方一致的口头协议成立的情况下认定合法、有效缺乏事实根据,是在没有事实的基础上适用法律,是对法律的严重亵渎。 2、即使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也不能认定合法、有效。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2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