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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
抚养权归属有争议的,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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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期孩子的抚养。离婚后,哺乳中的孩子,以哺乳中的母亲养育为原则。这是因为母乳喂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在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时,如何判断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一起生活。但是,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也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应该和他一起生活,二是母亲有养育条件,父亲要求孩子和他一起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三是因为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对养育孩子明显不利,或者母亲的品行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或者因违法犯罪而被判刑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孩子,如果双方因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将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于2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首先必须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因此,当父母对抚养未成年子女产生争议时,法院应进行调解,尽量以协商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未成年儿童由父母抚养,与母亲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儿童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解决上述抚养方式,法院可以允许。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争吵的,应该考虑孩子的意见。★父母双方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和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祖父母和祖父母要求孩子照顾孙子和孙子的能力,可以考虑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的优先条件。★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必须允许。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孩子一起生活,抚养方可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养育者的养育能力明显无法保障孩子所需的费用,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不允许单方面承担所有的养育费。★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儿童的;(2)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儿童的行为,或者与儿童一起生活确实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愿意与另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4)如果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父母双方协商变更儿童抚养关系的,应予许可。另外,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双方都拒绝养育孩子的话,可以先决定暂时由一方养育。
一、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二、离婚子女抚养权起诉解决 1、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3.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1、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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