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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处罚方式是:罚款,行政拘留,责令停业整顿,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可依法委托律师起诉雇主及建筑单位承包方和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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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由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标准从重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和本条例,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问题判刑分情况而定。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本罪的量刑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发现工作质量问题之后通常处理方式如下: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 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 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 5.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不论是否由于施工承包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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