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2、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告:×××,女,××年×月×日生,族,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被告:×××,男,××年×月×日生,族,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元。事实与理由: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元生活费。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旦变更得到支持,原先给付的一次性可以要回,而且可以让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变更子女抚养权法定理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