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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
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吗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案件被害人如有证据证明,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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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怎么判;1、有配偶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姻的中国,只要已登记结婚的,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里所述的事实重婚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2、第三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事实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本质上,重婚案件应属于公诉范畴。但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几个问题的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重婚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因此,重婚案件可以由被害人提起,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同时,重婚罪,有证据证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受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起诉,然后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起诉重婚罪,并非行使所谓的追诉权。法律规定,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侵犯社会公益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追诉,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由被害人行使。还有一个例子就是自诉人可能只起诉一方,那么按照无视的原则,是否容忍另一方呢?情节严重的,当然不可能。人民法院应当劝说其改变请求,否则可以驳回其自诉,建议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对案件审查提起公诉。
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重婚案件应属于公诉的范畴。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尚未对被害人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四)重婚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因此,重婚案件可以由被害人提起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同时,如果重婚的证据被证据所证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并对被害人进行调查。也可以起诉公安机关,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重婚犯罪的起诉不行使所谓的“诉权”。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危及国家利益,集体和人民,以及违反社会福利被人起诉的年代检察院代表国家,刑事案件起诉的权利,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简单和次要是由被害人行使。难道对方不能按照无视的原则得到容忍吗?情节严重,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人的年代,法院应该能够说服其改变请求,否则它可以解聘私人起诉,表明人的年代,检察院应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执行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知后才审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件(刑法第240号)第6条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 对婚姻自由的暴力干涉(刑法第257条第1款的规定);3.虐待案件(刑法第260条第1款);4. 贪污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二)公诉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故意伤害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侵入房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3.侵犯通讯自由(刑法第252条规定的);4.重婚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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