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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等待审查的程序: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作出等待审查的决定,或者根据嫌疑人的律师和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作出等待...
(一)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2、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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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上述第一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某种刑罚,就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所认定的对其可能判处的刑罚,绝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该条文规定的某种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形中所谓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尽管可以认定其所犯罪行比较严重,且根据其对应的刑法条款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另外,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第74条和第75条,以及《公安部规定》《检察院规则》《法院解释》,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问题作了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需要停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当然,在法庭审理阶段,如符合法定条件,被告人也同样可以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在申请取保候审时应向侦查或检察机关提交申请书,交纳保证金或在无力交纳保证金的情况下提出保证人。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要求交纳保证金并提出保证人。需要注意的是,律师不得为犯罪嫌疑人做保证人。犯罪嫌疑人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时候还需要提交保证人或提供保证金,在有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责令保证人承担责任或没收保证金。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希望能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取保候审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不逃避或者阻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行动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适用对象一般有如下几种(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
1、在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之前,符合刑事诉讼法65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的方式,办理取保候审,司法机关是否会批准取保候审,由司法机关在法定原则内,结合案情及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依法作出决定。办理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应服从司法机关的管理及要求,并随叫随到,配合司法机关的刑事侦查或审查起诉及审判。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C、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D、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B、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C、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D、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E、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A、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B、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C、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D、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5条、6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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