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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也有无效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发包方违法...
就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各村于1995年前后第二次(第一次是1991年前后)依法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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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有以下情形: 1、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土地承包合同以下是无效的:行为人主体不适格的;意思表示虚假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违反公序良俗的;违反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发包方土地承包中违约情形包括: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发包方非法变更、解除合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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