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电信诈骗,如果以诈骗罪定罪,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电信诈骗,以诈骗罪定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此外,量刑情节也值得考虑: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万元、3万元至1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江苏标准6000 60000和50000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另外,诈骗公私财物符合上述数额标准,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严处罚:(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因特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诈骗;(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三)以救灾募捐名义进行诈骗;(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产;(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金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金额巨大、金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且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产价值3000元至10000元、30000元至10000元、50000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其中《规定》(二)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的诈骗犯罪,是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劵诈骗、保险诈骗和合同诈骗共计九类诈骗案件。具体规定如下:“第四十九条 [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条[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一条[票据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二条[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三条[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三)骗取信用证的; (三)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五十六条[保险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第七十七条[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6人已浏览
482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9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