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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标的远超诉讼标的是不可以的。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民事纠纷案件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是是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
保全资产远超诉讼标的范围是不可以的,对于财产的保全需要由当事人来申请提出,并且在财产处于紧急情况的状态下,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那么合法权利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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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是可以申请保全专利权的,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在我国的债权债务纠纷中,债务人出现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而可供保全的财产类型有很多。
听证的法律依据有以下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 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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