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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该情形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该情形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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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1079条是这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因为这个生育的问题矛盾很大,导致感情已经破裂了,那应当判离。傻妹妹们,新的离婚方法你是否get到了呢?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终止妊娠尚未超过六个月,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在审查立案时,如果发现女方终止妊娠尚未超过六个月,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已经立案,则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终止妊娠尚未超过六个月,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在审查立案时,如果发现女方终止妊娠尚未超过六个月,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已经立案,则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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