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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公证需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到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办理。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首先向公证处申请公证。《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收养人提交...
(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三)将审批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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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凭《收养登记证》和收养人户口簿申请常住户口登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实施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处申请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和收养人户口簿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捡到弃婴并想收养该弃婴的也要办理收养手续。根据法律规定,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应该在弃婴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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