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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不加老婆名字离婚时妻子是不可以分割房产的,婚前按揭的房子婚后不是共同财产,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是双...
加名后属于共有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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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产权证的共有有以下三种方式:夫妻法定共有、出资人约定共有和女子继承共有。 如果此套房屋是在婚前购买,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购买者本人的,若婚后要在房产证中加上另外一方的名字,那么该行为应当被认定是对于婚前财产的赠与,所以应依据赠予标的价值收取相应契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印花税等,需要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此套房屋是在婚后购买,购房合同上只有购买者一个人的名字,办理房产证时也只能是购买者一个人的名字。婚后购房不管房地产权证是否写有对方的名字,都要算作夫妻共有财产;如果要加上对方名字,现行的政策是不能在第一次办理房产权证时直接加上去的,只有等到办出房地产权证后,再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一个共有产权证就可以了,无需额外负担费用,带上房地产权证、结婚证、双方亲自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我现在和丈夫感情不和,可能会走到离婚那一步,但是现在有一个房产问题比较困扰。我父母和我本是农村的,那时还没有上户口,后来父母把户口办到城市了,我的户口就办到了农村。现在村里进行搬迁,把以前的老宅置换成了现在的楼房,楼房正在装修,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并且以前的老宅是有房产证的,老宅房产证登记的是父辈的名字,现在置换的楼房登记的是我的名字,请问这样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所有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7、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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