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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护人家暴的能取消监护权。监护人资格会被剥夺的情形如下: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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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对被监护实施家庭暴力,严重损害被监护人人身心健康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监护人家庭暴力可以取消监护权。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家庭暴力,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 居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相关个人或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并不丧失。这是因为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是基于亲权关系而产生的,父母与子女的亲权关系不能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监护权也必然不因此而消灭。因此,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担任监护人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其监护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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