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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在法定继承时,不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相互继承;生前立遗嘱,同意继承给对方的,继承开始后也可以按照遗嘱继承。...
以下这些兄弟姐妹有法定继承权: 1、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2、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3、养兄弟姐妹; 4、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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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父母、配偶、子女在世的话,正常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共同继承遗产。分割按平分或协商,如出现争议的话,法院参考下列情况分配。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你提到兄、弟赡养年份可以作为多分和少分的原因,但不是影响分割比例的唯一原因,具体还是要根据真实情况的各方面。
以下这些兄弟姐妹有法定继承权: 1、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2、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3、养兄弟姐妹; 4、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兄弟姐妹孙女可以继承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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