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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二)被告...
原告:张××,男,汉族,1965年12月24日生,住址:重庆市合川市官渡镇铺坝村××组××号,身份证号:510226196512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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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自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职场、地址、联系方式(2)被告人实施犯罪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结果等(3)具体诉讼请求(4)送达的人民法院和具体时间(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6)证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向2名以上被告人提出的,应当根据被告人数提供自诉状的复印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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