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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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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一)工资和奖金。(二)生产经营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有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可分割的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如生产、经营、投资收入等。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夫妻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时要分割的共同财产有以下这些: 一、一方或双方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劳动所得的工资和奖金收入,以及购置的财产。但只能由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 二、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其中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均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既包括既得利益,又包括了一部分预期利益。即使是一方婚前获得的知识产权,其婚后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之列。 四、一方或双方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则属于个人财产。 五、其它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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