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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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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抚养权也可以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法院判决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是: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为孩子生病上学,实际需求已经超过原金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增加抚养费。
给孩子的抚养费能变更,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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