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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及时补...
1、房屋未过户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一般情况下,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但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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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有合同,买受人已经支付了房价,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但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当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当及时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按实际情况。虽然房子权属未过户登记,但只要房子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子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要件为: (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意思表示真实。 (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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