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2、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他(她)婚前个人财产,因购房向银行贷款亦属于他婚前个人债务; 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原本属于个人财产,房产证只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他(她)婚前个人财产,因购房向银行贷款亦属于他婚前个人债务; 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原本属于个人财产,房产证只能办理购房者一人的名字,无需另一方签写“放弃产权”的承诺或协议; 3、购房者清偿银行贷款后,可在房产证增加对方名字,这种行为属于夫妻婚内赠与。 4、购房者将婚后收入用于清偿银行贷款,实际支付的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须按婚内还贷款总金额的一半补偿现金给对方。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不能协议,该房归产权登记一方,对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离婚分割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实际情况,本着照顾无过错方和女方的原则处理。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办理按揭手续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前已经取得以个人名义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