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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料:1。《成都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2。《成都市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
处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在线查询: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dh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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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费:不收费电话查询:联系电话:86924828、86924829监督电话:86924837、86921930处理资料:1、《成都市工伤保险残疾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2、《成都市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两份)。
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部门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到办理退休改发基本养老金时终止,但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直至死亡时为止。 被鉴定为工伤五至六级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支付到办理退休或者劳动关系终止之时止。 被鉴定为工伤七至十级的:没有伤残津贴。 不同伤残等级,伤残津贴发放比例是不一样的,但是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5%;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80%;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7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X60%。
办理流程: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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