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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法律,为解决道路交通中...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出了遵守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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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同方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自道路中心线或者中心分隔带依次向右,第一条车道为小型机动车超车道,第二条车道为小型机动车道,第三条车道为大型机动车道。在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大型机动车可以借小型机动车道超车,但不准跨车道超车,超车完成后必须驶回原车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主要是关于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一些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和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和施工现场,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和距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前以及距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上述设施外,不得停车; (4)停车前不得开门或上下人员,开关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靠近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员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装卸物品后,应立即离开;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车站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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