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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3月1日施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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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在不同县(市、区)变更居住地的,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审批表》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到书面征求意见函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认真核实有关情况,作出是否接收的意见并及时回复。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回复意见及时对是否同意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作出审批决定。
不可以,缓刑考验期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离开时必须经考察机关批准,已经是说正常情况下不可能离开本地,到外地办理居住证。根据2012年3月1日施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判处缓刑执行执行社区矫正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应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但是,你应该在法院审理过程,应及时向法院提供你现居住地(工作地)的: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的工作和住所(自己和配偶的房产或具有长期的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由法院向居住地进行核实确认,如果确认事实存在,可直接在你居住地(工作地)执行。居住地执行的条件是:一是要有稳定的工作(用工合同或证明)即合法的经济来源;二是要有固定居住地的证明(居住证、固定房产或房屋租赁合同),且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各地区要求不一,有的要求一年以上)。以上两条必须同时具备,方可在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如果不能提供在居住地以上的相关证明,只能回户籍地接受社区矫正了。
缓刑人员离婚,监护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缓刑人员变更监护人程序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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