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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
靠自己吧他毕竟是你的孩子我想你也很舍不得尽自己最大的力量把负担接起来以后如果跟你孩子提起来的话你孩子肯定会很感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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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领养证: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民法典》收养人应依法进行登记。表明被收养人由谁来监护,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收养人要对被收养人履行相应的抚养等义务,同时被收养人也要履行对收养人的相关的法律义务。领养证全称为:收养登记证。 四、被收养人条件: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这个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没有如此复杂,无论多少个儿女,老人家遇到如上情况,子女们的赡养义务及照顾义务都是同等的。包括老人家的医疗养老等等费用,所有儿女都是一样份额,除非其中丧失劳动能力或是收入不足以支付赡养费,法院会考虑酌情减免。像你奶奶儿女们的情况,似乎不存在谁丧失劳动能力或是赡养老人的能力,所以判决结果就更简单了。当然,从你的角度来说,觉得父亲一直支付奶奶的赡养费,而别的叔叔姑姑们却未尽到义务,所以觉得委屈与不开心,很理解你。但是,法理总是大于人情与我们的主观判断,所以,没有确凿直观的证据,法院是不会在这个问题上纠缠的。你也就放下心里的不开心,换个角度考虑问题。别人做得不好是别人的事,你父亲做得好,说明你父亲是个有责任感的男人,值得你爱戴,等他以后老了好好的赡养他,好好的爱他。至于那些做得不好的人,无论从表面上他们争得多少利益,占了多少便宜,但你想想,他们成天活在一种纠缠不休的计较当中,会开心吗?他们的儿女会尊重与爱戴他们吗?所以,放下心里的烦恼,看看你值得尊敬的爸爸,还有那个生养了你这个好爸爸的奶奶,所有的烦恼就不算什么了。奶奶年纪大了,让她不多的时日多享受一些美好的东西吧。要相信,好人表面上吃亏,但实际上,他们内心美好而宽容,这样的人内心的幸福感会比那些只考虑自己利益的人强很多。所以,你有个好爸爸,我们也替你骄傲,相信这样的父亲影响下的儿女也是非常优秀的。理解你爱父亲的心情,也理解你面对那些丑陋现象时内心的烦扰。但无论如何,有这样的爸爸,这样的家,那些烦恼都不算啥了。包括你叔叔,也许只是一时之气做了糊涂事,但无论如何,法院会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来判决或是会用庭下和解的方式来处理你们之间的矛盾。你就不要焦虑了。祝事情圆满解决。
关于收养孩子不健康怎么办来说: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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