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关于追讨子女抚养费问题,可以走快捷程序,凭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到法院申请支付令。二、关于“以本人失业为由向法院申请增加前夫对子女抚养费”问...
一、关于追讨子女抚养费问题,可以走快捷程序,凭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到法院申请支付令。二、关于“以本人失业为由向法院申请增加前夫对子女抚养费”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关于追讨子女抚养费问题,可以走快捷程序,凭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到法院申请支付令。二、关于“以本人失业为由向法院申请增加前夫对子女抚养费”问题,一般会支持原判决或协议约定标准。如果确实存本人生计不保无力支付维持孩子基本生活保障的费用了,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请求有能力的一方支付全额抚养费。同时,对方也有权利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一、关于追讨子女抚养费问题,可以走快捷程序,凭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到法院申请支付令。二、关于“以本人失业为由向法院申请增加前夫对子女抚养费”问题,一般会支持原判决或协议约定标准。如果确实存本人生计不保无力支付维持孩子基本生活保障的费用了,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请求有能力的一方支付全额抚养费。同时,对方也有权利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一种观点认为是子女,其理由是子女为被抚养人,抚养费是其所需,为其所用的,他不是权利人谁是权利人呢,而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的义务,故均是义务人,而非权利人。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子女仅仅是权利的基础和标的,是权利所指的义务对象而已,而非权利人本身。父母均为义务人,但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并且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权利可以因多尽了义务而派生,即权利来自于多尽之义务。故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应为多尽义务之父或母,而非子女本人。该权利其实质应为多尽之抚养义务而派生出来的追索权。离婚时父母双方或者法院就子女抚养所作的处置,其实质是两个义务主体之间的义务分配问题。而抚养费的追索其实质则是两个义务主体之间的权益追偿问题。但子女也非绝对不能成为抚养费追索的权利主体,只有两种例外情况,当父母均不能尽相应的义务或者享有权利的一方不正当的放弃、怠于行使其权利致使子女权利受到影响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