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然是可以的。很多当事人都是自己进行立案,立案之后感觉有些问题自己处理不了再请律师进行代理。...
有些人查看了一些律知识或者阅读了一些书籍,就自认为自己足可出庭应对,不必聘请律师。这其实是危险的尝试,以自己的权利作赌注。实际上,专业知识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现代诉讼中,无论是法官的作用,还是代理律师的作用都是诉讼机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它们共同确保诉讼公正的实现,缺少或弱化任一方面都会导致诉讼制度的不健全。一个国家要想建立现代诉讼制度,就必须充分注重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由于审利权和当事人的权利的性质不同,审判权恣意行使,侵害当事人权利是轻而易举的事,再加上检察监督不能发挥实际作用,诉讼的自我制约和整体利益平衡常常不能实现。其次,由于法律意识水平和对案件评价能力的不同,当事人展示的事实与法院所要认知的事实常常发生错位,对案件的整体认识也总存在严重分歧,审判者不仅无力改善这种局面,而且还面临在法律问题上不可能从当事人那里获得启示的困境。这些严重阻滞诉讼公正和效率的实现。为了使诉讼程序有序运行,诉讼功能的充分发挥,就必须建立在法律专家参与诉讼对当事人进行辅佐的基础上。当然,法官本身就是法律专家,但程序规则决定了法官的中立地位,而不得成为当事人的辅佐人,而律师正是出于这种需要培育出来的专门人才,这一空缺只能由律师来填补。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向是法律部门日益细密,法律关系日益复杂,从而诉讼法律技术性愈强,当事人需要的帮助也就越多,所以,律师参与民事诉讼帮助当事人已经成为诉讼的基本机制,律师在诉讼中承担的职能总体上应是增强的趋势。现代律师制度是与自由平等、个人权利的正当性和法治原则相伴相生的,从案件的问题解决机制、诉讼进程和案件的代理过程等三方面可充分体现律师的作用
到法院诉讼,是必须交纳诉讼费用的。这是国务院明确规定的。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需要看情况是否达到是否为重大影响的情况。民事诉讼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本辖区内的重大影响案件。《》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9人已浏览
1,108人已浏览
53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