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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盗窃、损坏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洪工程设施或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报告、...
属于故意毁坏财物,属于违法行为,可处行政拘留或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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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目标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于发电和供电的公共设备,如电厂、变压器、输电设备等。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方法有很多,如破坏、拆卸、切割等。行为人实施上述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即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才能构成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的,即行为人知道其破坏电力设备会造成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后果,并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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