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人依法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新闻报道应遵循真实客观的原则,张某的报道是否...
1、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有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才支持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情节不严重的,人民法院只会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犯错程度,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做法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做法所导致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受职责的经济本领;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准。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丧命赔偿金等有明确限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定。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犯错的,能够根据其犯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职责。根据以上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不会超出5000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本案中,A向公安机关报案和提供相关线索的行为本身,属于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并不构成侵权。但如果该行为意在故意损害他人的名誉,并且有证据证明A将偷盗木材的不实怀疑扩散,造成了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不良影响,则可以向法院请求一定的精神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6人已浏览
216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4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