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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
麻古是泰语的音译,其主要成分是冰毒,是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外观与摇头丸相似,属苯丙胺类兴奋剂,经化验含有甲基安非他明和咖啡因。贩卖毒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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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应予立案追诉。实施前述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运输毒品罪,不管其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规定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运输”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寄递、托运、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 因此,只要存在以上走私、运输、贩卖等行为,都触犯了我国刑法,公安机关都可以立案进行侦查。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克或者其他极少量毒品的,量刑起点为3个月到9个月; 超过极少量标准的,量刑起点为9个月到1年; (二)贩卖少量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 2.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3.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4.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5.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不满50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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