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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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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即通常所称的协商一致解除和法定违约解除。在协议解除时,由于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一个新的协议,将原来的合同解除,此时是否有溯及力完全看当事人的意思,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有溯及力的就有溯及力,没有约定的则由和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有溯及力。即双方权利义务原则上是可以协商。在违约解除的情况下,根据《》第九十七条关于【解除的效力】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包括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即通常所称的协商一致解除和法定违约解除。在协议解除时,由于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一个新的协议,将原来的合同解除,此时是否有溯及力完全看当事人的意思,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有溯及力的就有溯及力,没有约定的则由和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有溯及力。即双方权利义务原则上是可以协商。在违约解除的情况下,根据《》第九十七条关于【解除的效力】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包括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即通常所称的协商一致解除和法定违约解除。在协议解除时,由于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一个新的协议,将原来的合同解除,此时是否有溯及力完全看当事人的意思,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有溯及力的就有溯及力,没有约定的则由和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有溯及力。即双方权利义务原则上是可以协商。在违约解除的情况下,根据《》第九十七条关于【解除的效力】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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