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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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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的规定,对月销售额在二万至三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免征这些企业的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依据相关的规定,对月销售额在二万至三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免征这些企业的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申报需要完成增值税申报表,具体的相关流程如下: 1、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的相关政策,不影响地方收入。 2、按货物劳务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比例直接划分应额、从而间接划分本期应补退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 3、调整的内容充分满足营改增业务申报的实际需要。 4、试点地区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按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5、附表一、二相关栏次的填报不再实行报税系统,认证信息系统数据直接导入,必须由企业自己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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