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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的公司也是有挪用资金罪的存在;有限公司的老板不可以随便挪用公司的财产,有限公司的财产属于法人财产,不是公司老板的个人财产,所以有限公司老...
刑法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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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履约保证金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合同中规定了违约责任的那么就按照违约责任来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就会触犯刑事责任,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涉嫌挪用资金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属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罪。我国《刑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认为关于民事部分关键看借条的内容,如果没有还款日期则该借款还没超过诉讼时效;刑事部分从目前的证据情况分析应当能证明挪用行为的存在,首先事实过程你即便讲清楚,仍不能证明你家人经手的款项已进入单位帐户并经单位借于他人,因此无法否认挪用行为的存在.但本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认为由于长达十年没被发现且数额不大,已超过刑事追诉时效,因此你的家人虽已构成犯罪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当对单位承担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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