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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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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则此时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可见,监视居住地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固定住处和指定居所,执行机关只能限定其活动区域而不能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所谓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常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地方,居所是指决定机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居住地方。把被监视居住的对象关进派出所内的留置室实际上是把监视居住变成了变相羁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被拘留或者被逮捕以前被羁押的行为系同一行为,不论羁押在何处,只要是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被羁押期间,即可予折抵刑期。”因此,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时间应折抵刑期。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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