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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会面临如下相关风险: 1、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请求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名义股...
名义股东面临的风险有: 1.如果股份代持协议无效,并且名义股东不愿成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并且也没有出资能力的时候,对于名义股东也是一件非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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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风险。如果你朋友成立的公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到时会将你列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讯问等。如你参与其中经营,就涉嫌犯罪,会被追责。 2、身份证复印件上可以压着复印件上的字写上“仅用于。避免身份证复印件被用作违法犯罪的风险。 3、挂名的事情,最好不做,风险不可控,将来涉及民事借贷等事项,还会面临诉讼。
首先需要向您澄清几个问题: 1、股东名字不会体现在营业执照上; 2、公司法人也不一定由股东承担。 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到公司法中的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法律关系。在实践中,这种情况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以他人名义投资开设公司容易出现纠纷和管理问题,为尽量保障你们的权益,需要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签署比较详细的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挂名股东分两种,一种是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另一种是约定挂名的股东。两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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