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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按照其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公司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 一般情况,大股东没有特权。但大股东占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份,其通过股东会对公司享有...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下:(一)根据其持有的股份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三)根据其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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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的义务如下: 1、出资义务;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赋予股东以下权利和义务: 1、要求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经理、投票、股息、查阅公司相关文件等权利; 二、按照章程出资、履行职责等有关义务。
一、原则上是相同的。 二、股东都有出资的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 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4、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 5、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6、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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