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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条件 债权人行使别除权应当符合的条件: (1)别除权产生于破产宣告之前,即在破产宣之前,债权债务关系就已合法形成,并已设定抵押权或担保权...
《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区别于一般的普通债权,一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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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是依破产程序受清偿但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为破产债权之一种。它相对于普通的破产债权,具有优先受清偿的地位。
排除权是指在企业破产前的破产清算中使用之前有规定抵押的东西进行抵押的权利,而破产债权是指企业破产后的债务提出方便的权利; 它们在时间和定义上有很大的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包含关系,它们之间没有相互联系。 不除权的产生是因为在破产宣告之前,不除权人已经在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中设定了担保权,所以不除权只能行使特定的财产。
普通破产债权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破产企业向私人借款,若无担保,应当属于破产普通债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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