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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被开除,一般不需要补偿。股东并不一定同时兼任公司的员工,而且开除股东是由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属于股东的过错,所以一般不...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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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犯罪中有符合条件的就可以通缉。 2、通缉令发布必须要具备的条件:通缉对象必须是已经在逃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已捕在押又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但如果你自认为有经济犯罪,公安机关尚未对你确认,或者虽然确认你是经济犯罪嫌疑人但尚不够逮捕条件的,也不会通缉。 3、通缉还是分权限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都可以发布通缉令,如果你犯罪的情节或者涉案金额不大,尚未达到公安机关的大要案件标准,一般不会在公安部通缉。 4、一般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会在内部采取网上追逃,只要有社会活动,一般都跑不掉。
1、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所以不会坐牢; 2、法律依据: 1)《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89]公(治)字30号)中严令各地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案件,更不得从中牟利。 2)《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再次重申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不然
1、合同到期不续病假期间的话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却依旧上班,不代表公司默认续签。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2条)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8年劳动合同法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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