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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出境粮食的船舶、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清洁、卫生、密固等适载检验。未经检验检疫或...
进出境粮食发现重大疫情和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国家质检总局及检验检疫部门依照相关规定,采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发布警示通报。当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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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进出境粮食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部门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进境粮食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问题,或者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或农林牧渔业生产生态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没有主动召回的;(二)进境粮食召回或者处理情况未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的;(三)进境粮食未在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查验场所卸货的;(四)进境粮食有本办法第十七条所列情形,拒不做有效的检疫处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进出境粮食未按规定注册登记或者在指定场所生产、加工、存放的;(二)买卖、盗窃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识、封识,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识、封识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疫证明文件的;(四)拒不接受检验检疫部门检疫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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