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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桶装收集、清洁直运,实现生活垃圾不外露、不落地、不遗...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二)餐厨垃圾,指餐饮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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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用地平面图,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
主内从事生活垃圾清洁直运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清洁直运单位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收集运输服务许可文件后方可从事生活垃圾清洁直运。
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生活垃圾监督管理职责:(一)制定相关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和组织制定垃圾分类投放、清洁直运和处置的技术规范;(二)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的作业水平、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向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派驻监督员;(三)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要求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紧急情况下对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处置单位进行应急管理和调度;(五)受理、处理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处理活动的投诉;(六)按年度对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处置单位进行绩效评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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