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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
新生儿户口一般需要以下材料: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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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新生儿在其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户口,并且手续及资料都完备的,是立等可取户口本的,其他情形,需要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时限方面各地有差异; 2、当事人应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家长)的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证件; 3、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答复(资料、手续等)完善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由户主带上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户主不是新生儿父母之一的,还需要本人的身份证); 2、在新生儿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去新生儿父母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父母的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儿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的户口簿,携带这些资料去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上户口就可以了。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办理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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