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涉外民事诉讼。涉外离婚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涉外民事诉讼的,外国一方在...
如果您是中国国籍,直接签一份授权委托书就可以;如果是外国国籍,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正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涉外离婚时,一方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已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将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未起诉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我不是专业律师,但是我自己也面临这样的涉外离婚问题,查询了很多资料,首先已经登记结婚了,另外一方失踪,你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起诉,准备好公证书翻译件,结婚证等相关文件,请律师,在法院以报纸公告送达的方式缺席判决解除关系。你可以在网站搜寻涉外离婚相关消息会有具体的解释,但是时间会很久,涉外公告送达需时7个月,判决还要等生效需要几个月。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 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4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