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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和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前往当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携带失业登记去社保...
《失业登记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60天之内,应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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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九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就业失业登记证不用注销,只是做好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即可。用人单位在为其新招用的劳动者(含新举办用人单位为其员工)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包括用工备案)手续和养老、医疗、、失业、参保手续时,应到所在地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并持就业管理部门加盖“已办理就业登记”戳记的《劳动用工备案名册》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和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办理流程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发放 (一)申领途径 (1)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我市高校的毕业生毕业前,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后,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失业登记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60天之内,应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因此,在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时,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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