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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是没有补偿的,如果曾受过工伤或鉴定有职业病可主张相应补助。...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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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不因工作年限计算办法不同,不同的是到手的数额。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享有的经济补偿金,不因工作年限不同而计算办法不同,十年以上工作年限的劳动者与十年以下的劳动者,按同样的办法计算。不同的是因为本人工资和工作年限长短计算出来的数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张某是某单位职工,工龄是五年,因直接领导更换,该领导采取种种方式逼着张某离职,后张某无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公司批准离职,离职后结算工资的时候,张某主张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拒绝支付,并认为是员工要求离职的,不予支付。后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提交了公司要求他主动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问:此情况下,公司是否应该制服员工经济补偿金?解答:本案涉及对员工离职的定性问题,即:张某是主动离职还是被迫离职?对于该情况,如果没有证据证实员工是被迫离职,则张某很难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笔者最近接触到的部分劳动者,就是典型的逼退,要么有位有底薪无实际工作内容,被晾在一边,要么调离原来职位,做一些非专业工作。此时员工要维护合法权益之有多多保存证据,使事实澄清。本案公司本意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又不愿意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张某离职的责任在公司,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节约企业的用工成本,单位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尽量争取员工主动离职或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给您赔偿,除非满足以下法定条件:(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满足以上条件的,您可以主动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您的表述,您很不利,建议您等合同到期,只要单位不同意和您续约,单位就应当向您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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