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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无力偿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如果分期也无力偿还的,则会被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扣押,查封债务人...
欠债无力偿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如果分期也无力偿还的,则会被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扣押,查封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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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无力偿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如果分期也无力偿还的,则会被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扣押,查封债务人的财产来折抵债务。
欠债人无力偿还通常有如下处理方式: 1、与欠债人协商,取得对方详细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欠债人或许可能采取拖,如果上法院起诉,对欠债人来说一般可以拖半年到一年。 3、实在无钱可还,即使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欠债人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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