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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
是的,当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例如,在侮辱和诽谤罪中,发现嫌疑人的行为危害了国家利益;或者发现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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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只要撤诉,就要交一半诉讼费2、至于是否合理,那不是考虑的范围,毕竟,法律制定出来了就要执行,恶法亦法,否则,任何人都可借口那是恶法而不予遵守,法律的存在也就没有意义了3、当然,撤诉了,也许法院就收了材料,发了几张传票,却要收高额的诉讼费,确实有点剥削的意味,但这也只能通过修改法律的方式避免错误的继续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扩展资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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