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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因为先扣除利息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上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
个人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因为先扣除利息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上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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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不能先扣除利息。先扣除利息会减轻借款人实际获得的贷款,增加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如果利息提前从本金中扣除,贷款应按实际贷款金额返还并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贷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应当按照实际贷款金额返还贷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的规定确定。贷款期限不满一年的,返还贷款时应当一并支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每届满一年应当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返还贷款时应当一并支付。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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