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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到当地县级司法局报道,并根据司法局的安排到住所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
判处缓刑后,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狱之日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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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缓刑,如果不去司法所报到,情节轻微的,可能会受到警告;情节严重的,可能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举报行政机关违法的方式:1、举报行政机关违法,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2、举报行政机关违法可以采取匿名的方式举报。可以在政府部门网站举报,或是写匿名信或打匿名电话等;3、举报的前提是一定要有证据,并且是客观事实,不能诽谤诬告,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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